第2种观点: 工伤医疗期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工资照发。因此工伤医疗期就是指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并保留薪资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就是“停工留薪期”。法律仅对停工留薪期的范围进行了原则上的规定,即“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对于具体的节点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认定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一、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二、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三、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四、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五、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六、属于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七、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