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工伤医疗期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工资照发。因此工伤医疗期就是指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停工进行治疗并保留薪资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就是“停工留薪期”。法律仅对停工留薪期的范围进行了原则上的规定,即“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对于具体的节点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认定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一、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二、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三、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四、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五、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六、属于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七、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时限为两年。但该规定并未明确规定工伤保险申请时限内出具相关证明的要求。因此,过了工伤申请时限,仍需出具相关证明的问题,目前法律尚无具体规定。法律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职工认定为工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在两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职工认为自己患职业病或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及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申请手续。”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认为自己患职业病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损伤,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有关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损伤的事实不得否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流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职工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3种观点: 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2)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出具的查询证明;(5)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工伤认定申请中,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申请,否则申请将不被受理。如果工伤申请时限错过,申请人需要提供必要证据来证明其工伤事实。法律依据:工伤认定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应当及时向所在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工伤认定权利。但因受伤职工的伤势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迟申请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理由,由申请人提供。”因此,在工伤申请时限内申请较为重要。如果错过了申请时限,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未能及时办理申请的正当理由。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医学证明、证人证言、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分别为三十日内和一年内。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提出,申请时效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超过时限的,需要提供“特殊情况的证明”。另外,证明工伤受伤造成的后果,需要充分收集相关医疗证明和证人证言等资料。法律依据:1.《劳动保险条例》第八条: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有特殊情况的以外,不予受理。2.《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对于难以认定的情况,可以延长至45日。3.《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致使劳动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造成劳动者因工负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是我为您撰写的关于“工伤申请时限过了,如何证明自己的工伤受伤造成的后果?”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时限为两年。但该规定并未明确规定工伤保险申请时限内出具相关证明的要求。因此,过了工伤申请时限,仍需出具相关证明的问题,目前法律尚无具体规定。法律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职工认定为工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在两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职工认为自己患职业病或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及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申请手续。”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认为自己患职业病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损伤,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有关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损伤的事实不得否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在一个月。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超过时限的,需要提供“特殊情况的证明”。另外,证明工伤受伤造成的后果,需要充分收集相关医疗证明和证人证言等资料。法律依据:1.《劳动保险条例》第八条: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有特殊情况的以外,不予受理。2.《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对于难以认定的情况,可以延长至45日。3.《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致使劳动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造成劳动者因工负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是我为您撰写的关于“工伤申请时限过了,如何证明自己的工伤受伤造成的后果?”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申请时限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保险机构规定的申报工伤认定的期限。如果工伤申请时限已过,需要提供特定证明文件的问题,要视不同地区规定而定。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时期已过,申请人需要向工伤保险机构提供具体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出院记录等,以证明工伤事故与其工作有关,并将申请交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批。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44条规定,对于因工负伤、职业病确诊或者因工死亡的劳动者,依法应当给予工伤保险待遇;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时,工伤职工应当由用人单位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材料,经工伤保险机构审核,给予支付;3.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逾期申报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综上所述,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已超过规定的申报期限,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后决定是否给予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分别为三十日内和一年内。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提出,申请时效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申请时间,如果工伤申请期限已过,要证明伤残属于工伤,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以及解释说明,由工伤保险机构酌情进行认定。法律依据: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 见证人证言、病历诊断书、医学检查报告、鉴定报告等证据可以证明工伤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工伤的认定时效为一年,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患病之日起计算。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委员会应当依据防止工伤的规定,对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结果进行监督。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诉、复查申请、仲裁申请或者行政诉讼申请。以上是工伤申请期限已过,如何证明伤残属于工伤的相关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在工伤认定中,人们应该及时提交有关证据,以便能够获得工伤保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