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定公文种类主要有十五种,分别为: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 公文种类主要有十五种,分别为:(一)决议。(二)决定。(三)命令(令)。(四)公报。(五)公告。(六)通告。(七)意见。(八)通知。(九)通报。(十)报告。(十一)请示。(十(二)批复。(十三)议案。(十四)函。(十五)纪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上是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下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给所属有关人员,让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下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给所属有关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