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特急件一至二个工作日,急件三个工作日,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法律依据:《山西省公文限时办结制度》第五条 公文在各个环节流转的时限按省限时办结制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正常情况下,单个公文总运行时限:特急件一至二个工作日,急件三个工作日,一般件十个工作日,延时件十五个工作日。第十四条 对特急件、急件、一般件的运行过程,承办处室要及时跟踪催办,了解文件审批情况,如属缓办或暂不审批,也应将有关情况反馈秘书六处承办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特急”公文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特急”公文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法律依据:《公文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2种观点: “特急”公文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公文的处理时限:特急件要求随到随办;急件要求一天内处理完毕;普通件要求三天内处理完毕,超过处理时限的文件,由秘书室催办;各级审核人员及会签人员均无原则在公文签呈上签名,并标示日期,以明确责任。公文实用性强,要据此办事,行文必须周严,公文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写作时要把握特点,行止有序,自然、清晰、严谨。正文一般分开头、中段、结尾三部分。公文的格式要合乎规范。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每部分的构成都有大致的规范,就是用纸、书写、排版、装订也有统一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格式不合乎要求,就会影响公文效用的发挥。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特提要求在收到文件2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急要求在收到文件4小时内处理完毕,急件要求在收到文件24小时以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1种观点: “特急”公文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公文的处理时限:特急件要求随到随办;急件要求一天内处理完毕;普通件要求三天内处理完毕,超过处理时限的文件,由秘书室催办;各级审核人员及会签人员均无原则在公文签呈上签名,并标示日期,以明确责任。公文实用性强,要据此办事,行文必须周严,公文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写作时要把握特点,行止有序,自然、清晰、严谨。正文一般分开头、中段、结尾三部分。公文的格式要合乎规范。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每部分的构成都有大致的规范,就是用纸、书写、排版、装订也有统一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格式不合乎要求,就会影响公文效用的发挥。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特急件一至二个工作日,急件三个工作日,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法律依据:《山西省公文限时办结制度》第五条 公文在各个环节流转的时限按省限时办结制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正常情况下,单个公文总运行时限:特急件一至二个工作日,急件三个工作日,一般件十个工作日,延时件十五个工作日。第十四条 对特急件、急件、一般件的运行过程,承办处室要及时跟踪催办,了解文件审批情况,如属缓办或暂不审批,也应将有关情况反馈秘书六处承办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特提要求在收到文件2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急要求在收到文件4小时内处理完毕,急件要求在收到文件24小时以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1种观点: “特急”公文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公文的处理时限:特急件要求随到随办;急件要求一天内处理完毕;普通件要求三天内处理完毕,超过处理时限的文件,由秘书室催办;各级审核人员及会签人员均无原则在公文签呈上签名,并标示日期,以明确责任。公文实用性强,要据此办事,行文必须周严,公文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写作时要把握特点,行止有序,自然、清晰、严谨。正文一般分开头、中段、结尾三部分。公文的格式要合乎规范。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每部分的构成都有大致的规范,就是用纸、书写、排版、装订也有统一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格式不合乎要求,就会影响公文效用的发挥。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特急件一至二个工作日,急件三个工作日,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法律依据:《山西省公文限时办结制度》第五条 公文在各个环节流转的时限按省限时办结制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正常情况下,单个公文总运行时限:特急件一至二个工作日,急件三个工作日,一般件十个工作日,延时件十五个工作日。第十四条 对特急件、急件、一般件的运行过程,承办处室要及时跟踪催办,了解文件审批情况,如属缓办或暂不审批,也应将有关情况反馈秘书六处承办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特提要求在收到文件2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急要求在收到文件4小时内处理完毕,急件要求在收到文件24小时以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特急件一至二个工作日,急件三个工作日,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法律依据:《山西省公文限时办结制度》第五条 公文在各个环节流转的时限按省限时办结制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正常情况下,单个公文总运行时限:特急件一至二个工作日,急件三个工作日,一般件十个工作日,延时件十五个工作日。第十四条 对特急件、急件、一般件的运行过程,承办处室要及时跟踪催办,了解文件审批情况,如属缓办或暂不审批,也应将有关情况反馈秘书六处承办人。
第2种观点: “特急”公文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公文的处理时限:特急件要求随到随办;急件要求一天内处理完毕;普通件要求三天内处理完毕,超过处理时限的文件,由秘书室催办;各级审核人员及会签人员均无原则在公文签呈上签名,并标示日期,以明确责任。公文实用性强,要据此办事,行文必须周严,公文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写作时要把握特点,行止有序,自然、清晰、严谨。正文一般分开头、中段、结尾三部分。公文的格式要合乎规范。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每部分的构成都有大致的规范,就是用纸、书写、排版、装订也有统一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格式不合乎要求,就会影响公文效用的发挥。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特提要求在收到文件2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急要求在收到文件4小时内处理完毕,急件要求在收到文件24小时以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特急”公文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特急件一至二个工作日,急件三个工作日,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法律依据:《山西省公文限时办结制度》第五条 公文在各个环节流转的时限按省限时办结制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正常情况下,单个公文总运行时限:特急件一至二个工作日,急件三个工作日,一般件十个工作日,延时件十五个工作日。第十四条 对特急件、急件、一般件的运行过程,承办处室要及时跟踪催办,了解文件审批情况,如属缓办或暂不审批,也应将有关情况反馈秘书六处承办人。
第3种观点: “特急”公文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公文的处理时限:特急件要求随到随办;急件要求一天内处理完毕;普通件要求三天内处理完毕,超过处理时限的文件,由秘书室催办;各级审核人员及会签人员均无原则在公文签呈上签名,并标示日期,以明确责任。公文实用性强,要据此办事,行文必须周严,公文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写作时要把握特点,行止有序,自然、清晰、严谨。正文一般分开头、中段、结尾三部分。公文的格式要合乎规范。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每部分的构成都有大致的规范,就是用纸、书写、排版、装订也有统一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格式不合乎要求,就会影响公文效用的发挥。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1种观点: “特急”公文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公文的处理时限:特急件要求随到随办;急件要求一天内处理完毕;普通件要求三天内处理完毕,超过处理时限的文件,由秘书室催办;各级审核人员及会签人员均无原则在公文签呈上签名,并标示日期,以明确责任。公文实用性强,要据此办事,行文必须周严,公文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写作时要把握特点,行止有序,自然、清晰、严谨。正文一般分开头、中段、结尾三部分。公文的格式要合乎规范。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每部分的构成都有大致的规范,就是用纸、书写、排版、装订也有统一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格式不合乎要求,就会影响公文效用的发挥。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急件公文大多是电报类,如明传电报、密码电报等。电报的紧急程度分为:特提、特急、急件三类,特提要求在收到文件2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急要求在收到文件4小时内处理完毕,急件要求在收到文件24小时以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九条 第三款 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第3种观点: 特急公文的办理一般不超过多少小时?特急公文的办理一般不超过多少小时“特急”公文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特急件一至二个工作日,急件三个工作日,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法律依据:《山西省公文限时办结制度》第五条 公文在各个环节流转的时限按省限时办结制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正常情况下,单个公文总运行时限:特急件一至二个工作日,急件三个工作日,一般件十个工作日,延时件十五个工作日。第十四条 对特急件、急件、一般件的运行过程,承办处室要及时跟踪催办,了解文件审批情况,如属缓办或暂不审批,也应将有关情况反馈秘书六处承办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特急”公文办结时限为3天内。公文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法律依据:《公文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二)、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3种观点: 紧急公文,其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五天。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紧急程度是指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紧急程度是对公文传递和办理速度的要求。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按办理的紧急程度划分,公文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常规公文。 特急公文,是指事关重大而又十分紧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紧急公文,一般也是涉及重要工作需要急速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常规公文,是指可以按正常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但常规公文也要及时办理。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公文拟稿一般包括标题、发文编号、主送机关、正文、机关印章、发文日期、附件、抄送单位、机密等级、缓急程度等。部分简单的公文可省略其中一些内容。其中标题和正文是写作的重点。【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