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招摇撞骗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1、对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造成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2、客观要件,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3、主体要件,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招摇撞骗罪;4、主观要件,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3种观点: 招摇撞骗罪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判缓刑:1.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