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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书遗嘱继承遗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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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定继承人可以代书遗嘱,但是需要有见证人在场,满足代书遗嘱的条件。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2种观点: 有遗嘱是否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应视情况而定:1、有经公证的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其他子女进行签字的,可以直接由房屋管理部门直接按照公证遗嘱进行办理手续;2、没有经过公证遗嘱,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其他子女进行签字来证实遗嘱的有效性。确认遗嘱的效力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的规定;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综上所述,有公证遗嘱的话,因公证机关出具的文书(遗嘱)高于其他,房屋过户时不需要其它继承人签字。如果没有经过公证遗嘱,则需要其他子女进行签字来证实该遗嘱的有效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与受理。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2、审查与调查。3、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种观点: 代书遗嘱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条文要义:代书遗嘱亦称代笔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形式。遗嘱人无文字书写能力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为了保护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允许遗嘱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请他人代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简便易行,节省费用,方便遗嘱人,而且我国民间遗嘱并未十分普及,有必要特设此方法以应需要。代书遗嘱的要求(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遗嘱是必须由遗嘱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允许他人代理。在代书遗嘱中,遗嘱人也必须亲自表述自己处分财产的意思,进行口述,由他人代笔书写下来。代书人仅是遗嘱人口授遗嘱的文学记录者,不是遗嘱人的代理人,不能就遗嘱内容提出任何意见。(2)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遗嘱见证人是参加代书遗嘱、能够证明代书遗嘱真实性的人。为了保证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只有代书人一人在场见证制作的代书遗嘱,不具有代书遗嘱的效力。(3)须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在书写完遗嘱后,应向遗嘱人宣读遗嘱,在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确认无误后,在场的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可以用按指印来代替签名,因为法律规定代书遗嘱主要是因为有的人不具有自书遗嘱的能力,确实有许多人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遗嘱人如确实不会书写自己的名字,可用按指印或者盖章方式代替签名,但遗嘱的见证人、能够书写名字的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签名,而不能以按指印或盖章方式代替签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2、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之一代书;要注明代书遗嘱的年、月、日;要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以及遗嘱人的签名。下列人员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等,否则遗嘱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一)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4、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5、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6、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种观点: 代书遗嘱无效,代书人是否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代书人过错导致遗嘱无效,需承担责任。见证人应为成年人或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理智健全且能了解遗嘱内容。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才能担任见证人。代书遗嘱需满足见证人资格及法律规定方可生效,代书人仅在过错情况下承担责任。法律分析一、代书遗嘱无效代书人是否承担责任代书遗嘱无效,代书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代书人过错造成遗嘱无效的,要承担一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资格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需要符合条件的见证人见证才有效。如果代书遗嘱无效是由于代书人原因造成的,代书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不是代书人原则,代书人不承担责任。结语代书遗嘱无效时,代书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应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如果代书人过错导致遗嘱无效,代书人需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如果遗嘱无效不是代书人的过错所致,代书人则无需承担责任。遵循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有效性取决于符合条件的见证人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代书遗嘱的成立条件: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3种观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需要: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此为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代书遗嘱的实质要件: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有处分权;遗嘱内容合法。具备这些要件,代书遗嘱就是合法有效,受法律承认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1种观点: 代书遗嘱需两名见证人,其中一名代书,见证人和代书人不能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继承人在场不影响遗嘱效力。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需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其中一名代书。见证人和代书人必须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遗嘱人在订立遗嘱过程中,继承人虽然在场,但并不是遗嘱见证人和代书人,也没有逼迫、威胁、影响遗嘱人作出真实遗嘱意思表示的,这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2种观点: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是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法律依据】《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代书遗嘱的成立条件: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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