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情节足够恶劣严重的,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当然违法,如果出现这种现象,最好用手机拍下来取证,可以让身边朋友或自己设置好摄像头对着对方拍下过程,或者有路人作证都可以打110报警电话,把相关证据交给,那个对你动手动脚人就会受刑事责任了。对妇女动手动脚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一般只要在违背他人意愿而利用暴力或者是威胁的方式此行为,那么就会构成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构成的情况属于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猥亵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亦视作为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情节足够恶劣严重的,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2种观点: 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需视情况而定:非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交由治安处理,不犯法;强制猥亵、侮辱行为构成犯罪,包括暴力、胁迫等手段;构成猥亵罪的要件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情节严重时才会被认定犯罪,受到法律严格处理。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法律分析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犯不犯法,需视情况而定:1、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不能视作犯罪,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来处理,不犯法;2、情节显著比较严重、危害较大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犯法。一、以下行为构成强制猥亵:1、暴力,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2、胁迫,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3、其他手段,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二、构成猥亵罪的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2、客观要件,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3、主体要件,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表现出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总的来说,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犯罪,用其他手段,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等构成强制猥亵,就会受到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处理。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结语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的行为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一般不被视作犯罪,而是由治安部门处理。然而,若情节严重、危害较大,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女性无法反抗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则属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对于强制猥亵、侮辱罪,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或有其他恶劣情节者,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猥亵儿童罪,依法处罚更为严厉。因此,对于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的行为,司法机关将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七条 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报案。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情节足够恶劣严重的,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然违法,如果出现这种现象,最好用手机拍下来取证,可以让身边朋友或自己设置好摄像头对着对方拍下过程,或者有路人作证都可以打110报警电话,把相关证据交给,那个对你动手动脚人就会受刑事责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猥亵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亦视作为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3种观点: 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需视情况而定:非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交由治安处理,不犯法;强制猥亵、侮辱行为构成犯罪,包括暴力、胁迫等手段;构成猥亵罪的要件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情节严重时才会被认定犯罪,受到法律严格处理。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法律分析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犯不犯法,需视情况而定:1、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不能视作犯罪,一般情况下,交由治安来处理,不犯法;2、情节显著比较严重、危害较大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犯法。一、以下行为构成强制猥亵:1、暴力,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2、胁迫,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3、其他手段,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二、构成猥亵罪的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2、客观要件,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3、主体要件,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表现出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总的来说,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犯罪,用其他手段,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等构成强制猥亵,就会受到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处理。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结语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的行为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行为一般不被视作犯罪,而是由治安部门处理。然而,若情节严重、危害较大,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女性无法反抗的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则属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对于强制猥亵、侮辱罪,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或有其他恶劣情节者,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猥亵儿童罪,依法处罚更为严厉。因此,对于男生对女生动手动脚的行为,司法机关将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七条 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报案。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体罚和变相体罚教育会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当然,面对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恰当、科学、符合法律、更加人性化的“体罚教育”方式在教育过程中也有其合理性。面对“体罚教育”,我们应该站在科学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来看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体罚和变相体罚教育会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当然,面对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恰当、科学、符合法律、更加人性化的“体罚教育”方式在教育过程中也有其合理性。面对“体罚教育”,我们应该站在科学唯物辩证法的视角来看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