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重疾险投保人豁免就是指投保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规定),后续不需要交保费,但依然能够享受保障利益的一种保险情况,属于附加险的范围。投保人可以指两种,一种是自己为自己投保,自己即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一旦理赔,合同结束。另一种是自己给别人投保,一般指夫妻间、子女间。一、什么情况下离婚的保险不能分割夫妻离婚时,保险财产有好几种情况:(1)自己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2)父母是投保人,自己是受益人;(3)自己是投保人,配偶是受益人;(4)配偶是投保人,自己是受益人。如果是第1、2种情况,财产分配时不予分割。如果是第3、4种情况,可以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夫妻财产分割,还可以转换投保人,保留一方的保单权益,另一方支付对应的现金价值或权益。二、购买人寿保险注意事项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有保险利益。2、投保时要被保险人同意:《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不受上述。3、对受益人的指定要合法:《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4、选择好自己满意的、合法的寿险公司。5、选择好合格的、优秀的寿险代理人。6、选择符合你自身需要的险种。7、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8、遵守如实告知义务。9、无论是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客户保障声明书、变更申请书,都要仔细阅读,并亲自签名。10、预交保费时,要索取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暂收收据并妥善保管,不要轻信和接受个人出具的收条等。11、收到正式保单后,如想撤单,请在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办理有关事宜。因为一般都有10天的冷静期,在这10天内办理,你是不会受任何损失的。三、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为了预防道德风险等等的考量,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对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的。体现在新保险法(2009)的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这一条中并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但是该条款却留有一个兜底条款,“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那么,我们就需要进一步从保险利益上去分析,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这种关系是否是“可保利益”,保险利益确立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法利益、经济利益和确定利益。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符合这三点,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应当具有我国保险法上承认的保险利益。既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具有我国保险法承认的保险利益,那么其有何不同于其它人身保险的特别之处呢?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保险利益的特殊性在于其具有量的规定性,因为人身保险保障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就保险价值而言,其很难用货币来衡量,所以,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没有量的规定性,然而在债权人为债务人投保之情况下,其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却具有量的规定性,即以债权范围危险,这样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豁免保费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豁免期内,如果投保人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需要长期治疗,保险公司将豁免投保人在此期间的保险费用。豁免保费可以为投保人减轻经济负担,但是否必要选择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等文件中明确标明豁免保险费的有关条款。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豁免保险费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不得超过合同期限的三分之一。3.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的身体状况、年龄、职业等情况确定赔偿标准和保险费率,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投保人。4.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人明确表示愿意续保的情况下,为其提供续保服务。个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权衡利弊选择是否购买含有豁免保费条款的重疾险。在购买前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等相关文件,了解条款内容和保险责任,以避免因理解不清而导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