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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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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条件

(一)招募的见习人员属于就业见习对象范围;

(二)与见习对象签订《桂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按协议提供全职见习岗位并安排见习人员实际到岗见习,且见习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三)与见习人员签订《桂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见习人员办理不少于15元/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五)从未参加过自治区、市、县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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