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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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1 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解释为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创设目的更多是考虑到市场交易便捷性的因素,为了增强经济活力,使过往难以转让的被抵押财产更为方便的进行转让。
关于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需要抵押权人同意的相关规定,通过简化交易程序并提供相应的救济手段,达到既方便抵押人转移抵押财产,又保护抵押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这一制度的设立,从其立法初衷看来,无疑利于提高社会财产的使用效率,更大程度发挥相应财物的经济价值,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源的加速流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