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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怎么补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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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18:15

*丢了,可以根据以下方式补救:
1、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
2、填报*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退回或作废手续。
普通*丢失的补办办法: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丢失的补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
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冲原开*;
4、再重新填开*给客户。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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