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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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9 03:21
个人劳务*丢了能补。通常情况下,确认*丢失后,开票方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遗失的相关手续,并依法申请已征税证明等凭据提交受票方开展相关后续工作,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已开具的*进行作废的基本前提,是相应*的所有联次必须齐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补*需要什么流程
1、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