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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CE认证有哪些要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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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0:54

首先您的是压力设备CE认证(PED)还是移动式承压设备CE认证(TPED)呢?

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CE-PED的规定。

根据PED规范,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的要求

1.  具备安全性;

2.  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

3.  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

4.  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

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1.  具备安全性;

2.  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

3.  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 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

压力设备指令CE认证产品技术数据需求

1.  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

2.  产品使用材料说明;

3.  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 ANSI, API, BS, EN…);

4.  产品外观图;

5.  产品设计图;

6.  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

7.  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

8.  壁厚测试程序(水压, 气压测试…);

9.  说明书;

10. 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

11. 英文使用手册;

12.  CE/产品标牌。

这个指令是第一次把移动式压力设备从危险品运输法规里面分离出来的一部法规。这部法规适用于在欧盟境内危险品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用的移动式压力设备(TPE),包括新造和在用的、反复充装的和定期检验的压力设备。TPE的定义是指包括阀门和附件在内的、用于运输2类危险品(气体)以及稳定化氰化氢(6.1类)、无水氟化氢(8类)和氢氰酸(8类)用的罐式和瓶式容器。

TPED的主要内容

1.  对投放欧共体市场的新造移动式压力设备(指2001年7月1日以后制造的)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2.  对投放成员国境内的新造移动式压力设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3.  对现有移动式压力设备(指2001年7月1日以前制造的)进行再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4.  对首次评审合格的移动式压力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确认这些移动式压力设备仍然是安全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重复使用;

5.  评审模式为A,A1,B,B1,C1,D,D1,E,E1,F,G,H,H1等13个(与压力设备指令97/23/EC相同);

6.  评审和再评审必须由授权检验机构(NOTIFIED BODIES)和核准检验机构(APPROVED BODIES)来进行;评审合格和必须打印或粘贴π标志和评审执行机构的识别号码。

7.  所有成员国必须根据本指令要求转化为本国的法规、并作好一切准备工作,在2001年7月1日强制实施。

TPED指令中涉及的可移动压力设备

1.  所有容器类(指令94/55/EC附录A中规定的气瓶、管子、压力罐、低温容器、气缸包/气瓶束;

2.  所有罐类,包括可卸罐、罐状集装箱(移动罐)、油槽车用罐、电瓶机车/货车用罐或容器、油罐车用罐  (用于根据94/55/EC指令和96/49/EC指令附录运输2级气体,以及根据本指令附录VI规定的某些其它等级危险物质的运输,包括运输中使用的阀门和其它配件)。

以上定义不包括适用于小数量豁免规定的设备,和94/55/EC附录及96/49/EC附录中特别规定的设备,以及气溶胶喷罐(UN1950)和呼吸用具的高压气筒。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0:54

在与欧盟的协调研究范围内,压力设备法规(2014/68/EU)已由科学,工业和技术部出版。

压力设备的综合CE标志由主管当局按照本条规定,除了这些组织的CE认证,产品分类以确定相关要求,监管风险分析,基于欧洲协调标准的产品合规性测试,必要时为指定机构选择和指导,准备和评估技术文件,准备和控制用户说明和还提供了验证欧盟符合性声明的服务。

压力设备指令包含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法律义务,制造商必须为压力设备准备技术档案并执行合格评定程序,然后,它起草欧盟的符合性声明,确定规定的压力设备符合适用的要求,并在产品上粘贴CE标志。

在进行合格评定时,必须进行基于欧洲协调标准的产品测试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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