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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加工程量和设计变更的区别:
定义不同:
1、设计变更:是指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2、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属于设计变更。变更有关工程价款的报告应由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经业主和监理同意
新增加工程量:设计中不含有的工程量,而后增加的工程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各个分项或子分项工程和构配件的数量。
工程造价不同:
设计变更:
1、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2、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新增加工程量:
自然计量单位是以物体的自然属性来作为计量单位。如灯箱、镜箱、柜台以 “个”为计量单位,晒衣架、帘子杆、毛巾架以“根”或“套”为计量单位等。
物理计量单位是以物体的某种物理属性来作为计量单位。如墙面抹灰以“m2”为计量单位,窗帘合、窗帘轨、楼梯扶手、栏杆以“m”为计量单位等。
扩展资料:
设计变更的实施后,由监理工程师签注实施意见,但应注明以下几点:
1、本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若原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变更,则应注明。因牵扯到原图制作加工、安装、材料费以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2、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应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由施工单位编制结算单,经过造价工程师按照标书或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审核后做为结算的依据,此时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正常程序相同,但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2、由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部门协商是否索赔。
3、由于监理部门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扣减监理费用。
4、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条款按国家有关*进行费用调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设计变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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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加工程:是指原来设计不含有此项目,而后增加的项目,例如:一个建设项目原来没有“构造柱、没有圈梁”,而业主要增加此项目;
2,设计变更:还是上述工程,原来就有圈梁、构造柱,但是原来的截面小,以及形状的问题,现在要将截面加大“400*240,均改为400*400的”,“构造柱240*240的改为400*240的”
从上述看出原来没有的项目,现在有了叫增加工程量;而原来已经有的,只是改变一下,就叫设计变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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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工程量不是设计变更,不应该下浮。设计变更是指合同范围内图纸发生的变更,合同图纸外增加的内容应补签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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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工程量即工程的实物数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各个分项或子分项工程和构配件的数量。
工程量是以自然计量单位或物理计量单位表示的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工程数量。
自然计量单位是以物体的自然属性来作为计量单位。如灯箱、镜箱、柜台以 “个”为计量单位,晒衣架、帘子杆、毛巾架以“根”或“套”为计量单位等。
物理计量单位是以物体的某种物理属性来作为计量单位。如墙面抹灰以“m2”为计量单位,窗帘合、窗帘轨、楼梯扶手、栏杆以“m”为计量单位等。
新增工程量:指原来设计中不含有的工程量,而后增加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