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3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54
公司成立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员工将自持的股份平价转到合伙企业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如果以自然人持股,股权转让, LP转让股份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平价转让,没有获利,也就没有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所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54
公司肯定作为员工的持股平台,这种合作企业肯定要平分到自己的合作企业里面,交个人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55
但是要交的,因为你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必须直接交给自己的人才是可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55
驰成立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员工将持股的股份评价转到合伙企业的,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56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相关法律、*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所以,建议企业与税务局沟通员工将持有的公司股权过户到员工持股平台,视同企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内部转让股权,以适用平价转让是价格偏低的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