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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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03:35
项目名称:基本建设核准类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批转节能减排流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1、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使用*性资金,根据《*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规定,应由本级核准的项目。
2、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实施机关: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申报材料:
1、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2、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3、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4、节能评审意见;
5、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
2、经济发展局认真按照国家*2010年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对核准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4、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或请专家进一步论证;
5、对节能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意见或登记备案;对节能审查不合格项目,出具不予批复决定书;
6、项目单位依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依法办理核准及其他相关手续;
7、已经出具节能审查批复意见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如需对项目节能批复意见所规定的内容(所遵循的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能耗标准、节能措施等)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济发展局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节能评估审查手续。
办理时限: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评审意见后15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评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批复,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登记备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追问我想问的是基建类项目是否都等级划分?另外有没有对这些基建类项目评估的一些具体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