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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会被刑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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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0 02:52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对于下列情况的人员,由*机关决定予以刑事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民*自侦案件,符合以上第四、五情形的,也可以决定刑事拘留,送达*机关执行。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天,多次作案,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的不得超过37天。拘留到期之后或者被转为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或者被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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