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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众筹就变成了非法集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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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04:52

你好,算不算非法集资,主要是看是否具备了非法集资的特征,往往非法集资都具有以下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遇到非法集资首先不能慌乱,当事人可以立即报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04:53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众筹模式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

  2、多样性:众筹的方向具有多样性,在国内的众筹网站上的项目类别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

  3、依靠大众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

  4、注重创意:发起人必须先将自己的创意(设计图、成品、策划等)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平台的审核,而不单单是一个概念或者一个点子。

  按照目前国际上对于众筹的标准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四种: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奖励众筹、慈善众筹。我们今天在这里主要探讨最可能触及“非法集资”红线的债权众筹和股权众筹。

  从“众筹”的上述定义和特点,我们可以看出众筹属于公开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很容易涉嫌非法集资。同时,《公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在众多“雷区”中间,众筹模式的生存空间又在哪里呢?

  对于债权众筹,在2013年11月,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微博]有关负责人明确提出“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也要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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