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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后,多久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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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5 17:57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后,还款满12个月之后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了组合贷款之后,想要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有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从来没有办理过公积金委托划扣;
2、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
3、商业贷款尚未结清;
4、公积金贷款部分累计逾期期数在3期以内不含3期。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5 19:15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后,就可以立即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凭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向所在单位申请,审核通过后,大约60天内打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5 20:50

很快

已经开始进行还款的时候

就可以提取了

可以去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也可以直接在微信上进行操作

很简单的,操作很方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5 22:41

在你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过程中,你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时你就可以同时办理提取你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公积金账户必须留存10个月的缴纳结余,其它的就直接可以提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6 00:49

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意味着用公积金还款,每月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都有存入和支出明细,如果还款结束,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按照公积金管理要求,退休的时候,余额一次性提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6 03:14

账户余额的话是只需要你的这张房产证,在住房屋管理中心已经正式下证的时候就可以去提取办理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6 05:55

要等贷款下来以后可以一次性提取一次公积金,以后可以一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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