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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地址开错了可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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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36

不可以,*专用*地址开错可能导致无法进项认证,建议你可以红冲或者作废以后重新开具一张正确的*专用*。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4、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在索取*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

3、购买方取得*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4、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

5、*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

6、*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

7、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开具

百度百科-*专用*使用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37

*专用发  票地址开错了,不影响发 票认证。

1、发 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 票抵扣联和运输发 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 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2、与发 票认证过程相反,开具*专用发  票,是运用加密技术,将*专用发  票中的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的数据进行多次加密,产生发 票中的密文或二维码。

3、地址开错了,不属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专用发  票地址开错了能认证。

4、地址开错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  票认证的错误,地址和电话开错了,或电话没有区号,购买方纳税人名字错了一个字均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37

*专用*上的地址,不属于税控范围,不会影响对方认证。但是,假如对方税务机关较真,*上的地址与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不符,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也是可以不让抵扣税款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专用*应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方可作废,贵公司取得*已经认证,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38

*专用*地址开错可以作废*重新开具。实际工作中地址开错一般不影响抵扣进项税,除非是税务稽查发现了,可能会被要求转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38

不能,详查**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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