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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地址开错了能认证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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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0:21

*专用*上的地址,不属于税控范围,不会影响对方认证。但是,假如对方税务机关较真,*上的地址与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不符,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也是可以不让抵扣税款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专用*应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方可作废,贵公司取得*已经认证,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的作用。

对于*专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0:21

*专用发  票地址开错了能认证。

1、发  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 票抵扣联和运输发 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 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2、与发  票认证过程相反,开具*专用发  票,是运用加密技术,将*专用发  票中的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的数据进行多次加密,产生发 票中的密文或二维码。

3、地址开错了,但不属于*专用发 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发 票销售方账号开错了能认证。

4、地址开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 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 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纳税人识别号、发 票代码、发 票号码出现错误,属于开票错误而作废的条件,其他不影响发  票认证的错误,如开户银行 及账号、地址、联系电话这些错误,均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0:22

只要一项有错,*专用*就不能通过认证,要退回开票单位重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0:22

没问题是可以认证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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