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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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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7:25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