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5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9 09:27
摘要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我认为量以实际施工的为准,结算时发包人和承包商对量。承包人在每月末或者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或相应的已完工程量。发包人7天内核对工程量,并且要在核对工程量前1天通知承包人到场。承包人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发包人核实的量为准。如果发包人7天内未核对,以承包人的量为准。如果发包人不通知承包人,则发包人的计量无效。补充一点:承包人超出合同的工作量,违约,返工的量不计算。综合单价以合同约定的为准。但必须考虑以下情况:1、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到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10%,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调整超出这个比例范围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2、合同约定的材料及机械价格上涨,一般承包商承担5%以内材料费价格风险。10%以内机械费风险。超出比例时结算时据实调整。3、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文件。如果结算的时候发生人工单价调整,则调整发布之日以后的结算综合单价。4、对于有材料暂估价的项目,由于招投标的时候是一笔计入综合单价的暂列金额。材料招采完成后综合单价根据材料价调整。5、专业工程暂估价据实结算。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01固定单价合同审计中当实际发生量与投标预算不同时以哪个为准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我认为量以实际施工的为准,结算时发包人和承包商对量。承包人在每月末或者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或相应的已完工程量。发包人7天内核对工程量,并且要在核对工程量前1天通知承包人到场。承包人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发包人核实的量为准。如果发包人7天内未核对,以承包人的量为准。如果发包人不通知承包人,则发包人的计量无效。补充一点:承包人超出合同的工作量,违约,返工的量不计算。综合单价以合同约定的为准。但必须考虑以下情况:1、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到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10%,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调整超出这个比例范围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2、合同约定的材料及机械价格上涨,一般承包商承担5%以内材料费价格风险。10%以内机械费风险。超出比例时结算时据实调整。3、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文件。如果结算的时候发生人工单价调整,则调整发布之日以后的结算综合单价。4、对于有材料暂估价的项目,由于招投标的时候是一笔计入综合单价的暂列金额。材料招采完成后综合单价根据材料价调整。5、专业工程暂估价据实结算。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我的实际问题是,我是10年做的廉租房工程当时是固定价合同总承包,因各种原因于14年才做完,现在才审计,因有甩项部分。现审计单位帅项部分不按实际量来审减而是按在当时的投标预算书的量来审计(我原的投标预算是改的所以量不对)。他们这种审计是否合理?谢谢!!!我觉得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