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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中的人寿保险业务是否包含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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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20:53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吴定富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8页,“人身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养老保险、年金保险等;
(2) 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包括短期健康险、长期健康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
(3)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残、致死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等业务,这句话是对的,只要和人身有关的保险,都属于人身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5 22:11

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标的而投保的业务均可以认定为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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