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3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0:12
国家征地补偿款不交土地*。土地*是单位和个人以转让后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税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土地免征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