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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包括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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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55

年个人所得12万的范围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扩展资料:

下列所得不包括在12万的统计范围内:

省级*、*部委、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规定发放的*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55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具体为: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
上述减除费用,是指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扣除标准,人们常说的“月收入3500元以上才要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指的就是这个。附加减除费用主要适用于外籍个人、华侨和、澳门、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是,中方员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是3500元,而外籍员工则是扣除4800元(3500+1300=4800)。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上述“所得”的统计口径,均为纳税人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所得,而不论所取得的是所属何时的所得,如补发往年、预发下年等。往年预发当年、以后年度补发当年等收入,均不计入当年所得中。
二、哪些收入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内?
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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