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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禁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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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6:10

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禁令如下:
1、严禁违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在公共场合或课堂搞封建迷信活动或传播低级庸俗思想文化,诋毁教育形象;
2、严禁工作敷衍塞责,不遵守劳动纪律,无故不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3、严禁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严禁违反素质教育要求,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5、严禁参与有偿家教、推销教辅资料、乱收费、以教谋私、以粗暴言行对待学生家长;
6、严禁无故不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7、严禁无故空、酒后进课堂、上课或开会时使用通讯工具、在工作时间上网娱乐;
8、严禁在各级*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9、严禁酗酒、打架斗殴,或参与*、邪教组织、*等有损教师形象和安全的活动;
10、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学生从事不安全活动,工作不尽职,造成学生伤亡事故。
教师,以教育为生的职业。教师的职责是对教育事业负责,对教学工作负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的使命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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