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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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54
问:本人为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以本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本人退派,用工单位误导本人签了份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内容如下:”本人在工作期间,因无法胜任本职工作,造成邮件积挤压,客户投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自愿要求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保证今后不与劳务派遣单位发生任何纠纷。”的内容。。。我申请了劳动仲裁我赢了,而且我手头上有证据证明我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现在劳务派遣公司上诉了我,因为当时用工单位误导我签的辞职申请书,我没法证明那是误导我签的。这对我很不利。一审已经结束,在等结果,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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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2、【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