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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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0:54
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通知》明确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并明确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含差旅费)按10%的定率计算限额并加计扣除;研发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因未包含在列举范围内,故不得享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