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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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1 22:45
是查的。
在开设公务卡时,如果在职职工有“不良信用行为”,就无法开设公务卡。
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不良行为”主要有:消费贷款逾期不还、还贷不充足、信用卡取现或者消费后,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还款等。
根据《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予以核定。
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超过50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核准结果应提供给发卡银行。
预算单位可在总额度内,协商发卡银行调剂分配各张卡的卡片信用额度。账户总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临时需要时,预算单位可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调额。临时调额有关情况要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临时调额期限届满,发卡银行应及时恢复其原有额度。
扩展资料:
如果个人出现“不良信用行为”,只要在最近的连续7年,破产记录保存10年,查询记录保存2年。
如果个人出现“不良信用行为,”只要在最近的连续7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是可以将前期“不良信用”清除的。
个人也可以通过以后及时还款来提高自己的信用分数;
同时,个人如果加大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往来,比如,信用卡频繁透支,并且额度比较大,且及时还款,银行会为个人的信用加分,同样可以提高信用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00:03
应该不得查,因为有人是黑名单,但是还是办下来了的,希望能帮到你,放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