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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房企不再收取燃气初装费的通知怎么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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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05

关于停止收取燃气安装费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的补充通知》,2016年6月22日接县物价局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新购买商品房的客户,开发企业一律停止向购房户收取燃气安装费,凡在预售合同附加条款中签有代收天然气安装费约定的请自行删除,否则我局不予备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文件。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赣发改商价〔2015〕136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5〕1262号)印发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但一些地方反映,1262号通知对2015年年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与购房者签定买卖合同并约定管道燃气安装费由购房者承担的商品房,在2016年及以后交房的,购房者是否需要交纳管道燃气安装费不清楚,希望予以明确。对此,补充通知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自2016年 1月 1日起执行。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从2016年1月1日起,签定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对2015年年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了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由购房者承担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015年12月4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06

长春市*文件(2010)3号文件,从2010年1月8日起,进户费中不收取煤气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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