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3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0:58
法律分析:一、 可以将电子*转给财务负责报销的人员或自行打印下来交给报销人员。电子*等同于纸质*。
二、电子专用*跟纸质*一样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也可以用于抵扣,其处理和收到纸质*并没有本质区别,但是电子专用*与纸质专用*还是有一定区别的,纸质专用*需要加盖销售方的*专用章才是有效的,但电子专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规定,纳税人通过*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专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专用*相同。因此电子专用*是没有销售方的*专用章的,因此,我们收到电子专用*之后是不能通过看有无*专用章来确定该电子*的真伪,所以在收到电子专用*之后应该注意验证专用*的真伪。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电子*系统开具*电子普通*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推行通过*电子*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 通过*电子*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票样见附件1。
第三条 *电子普通*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