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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折价部分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能不能抵税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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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24

应该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般在持有期间不予抵扣。

1、概念: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企业以各种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换、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即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该项目反映了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也是新利润表上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列依据。
2、会计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便是其在该时点上的公允价值,与前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即公允价值变动金额需要计入当期损益。现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在计税时,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予 考虑,只有在实际处置时,所取得的价款在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才计入处置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见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为其历史成本。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25

你的意思是能不能抵扣*?
肯定不能,*抵扣得凭*专用票
没*票,任何渠道获得的资产都不能抵扣进项
原自用房地产的价值如果取得专用票可以分两年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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