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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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04:57
有统一规定的.根据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