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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无房,外地有贷款,深圳首付几成?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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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17:52

您好,深圳买房目前执行的*是2016年10月4日颁布的*,在深圳购买住宅类房产限购限贷,同时银行贷款审批客户资料时认房认贷。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您深圳无房,外地有贷款,存在贷款记录,首付5成,如果外地贷款已结清,利率有折扣优惠,如果外地贷款未结清,利率上浮10%;

关于认房认贷的标准;

认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是否在深圳拥有住房,外地住房不计入在内;

认贷:认全国范围内的住宅按揭贷款记录,信用贷款,车贷,消费抵押贷款,装修贷,企业经营贷款,商业公寓写字楼的贷款均不属于住宅按揭贷款,不计入贷款记录中;

根据客户名下实际的贷款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1)名下全国范围内没有住宅按揭贷款记录,在深圳名下无房,首付3成,贷款7成,利率折扣优惠;

(2)名下全国范围存在贷款记录,但是已结清,在深圳名下无房,首付5成,贷款5成,利率折扣优惠;

(3)名下全国范围存在贷款记录,但是未结清,在深圳名下无房,首付5成,贷款5成,利率上浮10%;

(4)名下同时存在两条住宅按揭贷款记录,拒贷;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作以下要求: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人民银行深圳支行、深圳银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并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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