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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不计免赔,超载保险公司免赔百分之十的格示条款有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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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22:26

有效。机动车不计免赔率险,是指在机动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主险后投保的一种附加险,是对机动车主险的补充。机动车超载是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保险拒赔和加扣的理由,在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如果机动车超载是造成机动车事故的直接原因,那么,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拒赔理由。在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如果,超载不是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那么,按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理赔时在赔款总额中扣除10%的保险赔偿金。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如果机动车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超载,那么,根据商业三者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金扣除10%。机动车不计免赔率险,主要是针对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在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扣除的责任比例。在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约定: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如果机动车投保了不计免赔率险,那么,保险理赔时,不扣除机动车责任比例部分的免赔率。例:如果没有投保不计免赔率险,如果事故车辆负全部责任,那么,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即扣除保险赔偿金20%。但是,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率险,超载仍然属于保险加扣10%的范围。原因是不计免赔率险条款第二条第二项约定: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率10%,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当然,如果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违反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仍在承担机动车超载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按该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应当进行说明,对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生产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23:44

超载免赔是在保险条款中明确注明的,与不计免赔无关。不计免赔的作用是在一个保险合同期限内,不管出险几次都是*赔付,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则每次出险都会有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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