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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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01:50
被*监管过的保险公司有很多,如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和长城人寿。在2017年11月21日,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国*加大对备案产品事后抽查力度,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和长城人寿下发监管函。
*要求该三家公司不得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违规产品退出市场,并对公司申报新产品采取禁止性措施,持续强化对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问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二)*业务范围;
(三)*向股东分红;
(四)*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五)*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六)*增设分支机构;
(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九)*商业性广告;
(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农银人寿等3家公司因违规被*出具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