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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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3:11
法律分析: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法律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