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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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4:18
以下文章,供你参考:
如何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
因“信用卡恶意透支”被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颇为常见。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作介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第一、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条件:一是经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由此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
第二,信用卡诈骗犯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解释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第三,“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在*未判决或者*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4:19
恶意透支罪的定义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非法占有、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发卡行2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被定为恶意透支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4:19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物质追求也越来越高,看到自己喜欢的商品想办法也会购买,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或者使用信用卡套现等。在个人还款能力不足以支撑消费能力时,就会出现信用卡逾期还款的情况,从而产生严重后果。现在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有了新规定,让我们来看看是怎么认定的。
1、银行催收两次或者两次或者两次以上,且催收的间隔超过了30天。信用卡消费是很多年轻人所追棒的,办理信用卡后会根据自身的信用以及还款能力等来确定一个消费额度,这个额度也可以提现,当出现多次信用卡分期后就可能造成还款逾期。一般信用卡超过了还款日就会收到银行打来的电话提醒其尽快还款,若是银行催收的次数超过了两次并且两次催收间隔时间超过了30天,欠款人就满足了“恶意透支”的条件。
2、欠款人超过三个月时间还未归还所有欠款。使用信用卡欠款后,银行会在三个月内多次提醒欠款人尽快将所欠额度还上,通常会有电话、短信、催款文书等,若是超过三个月时间还未偿还,则属于恶意透支。如果在欠款期间从未收到银行的电话、短信、催收文书等有关通知,最终导致长时间逾期,这是不属于“恶意透支的”。
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并不是所有信用卡持卡人都是通过消费导致无法偿还,比如有一些专门“以卡养卡”,多张信用卡取现炒股、*等,也并不想通过正常渠道来偿还信用卡,这就属于恶意透支,迷恋网络*的人通常会采取这个手段,实际上是违法犯罪的。网络*不可取,轻则输掉辛苦打拼的工资,重则毁掉自己人生,我们在防范网络安全的同时,也需要遵守信用卡的使用制度。
信用卡是一把双刃剑,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给自身提供了消费便利,能够提前买到自己心仪的物品,同时累计了个人信用。但是也会有少数人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使用信用卡在无力偿还时一定要主动联系发卡行,说明自己当前的情况,申请延期还款或者分期偿还,通常银行都会同意申请延期,也会收取一定手续费以及利息,切勿换掉手机号,有着“银行找不到自己,就不用偿还”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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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6 14:20
透支过多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