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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应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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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对于认定与介定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还属于立法的空白点,对于产生劳资纠纷后如何做到认定上的客观性、有据性是一大困难,往往为此产生争议。 

  如何认定,笔者认为须有依据,首先在劳动合同中应就这方面问题进行事先约定,约定重大损失的额度与认定方式,承担责任的方式。其次涉及这类问题的认定上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在管理制度或内部制度出相应的制度与认定标准,并依法交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确定它的法定效力。再次就是参照法律,比如安全生产法规的事故级别认定办法的“较大损失”“重大损失”“巨大损失”的标准;刑法中的关于刑事责任担的较大、重大,特别生重大的认定标准。

  就企业本身而言也应本着企业的承受能力与支配能力来确定标准,比如经济损失上认定一般不能少于5000至于10000元,如果实力强的企业还可以起点更高些,总之要作到公平、合理、合情与责任担当效果为原则。

热心网友

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你可以规定为直接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间接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作为重大损失,当然具体数据还要根据你所在行业以及员工所在岗位来确定,可以适当调整,或者员工行为对公司造成负面评价(包括报纸、网站等媒体的负面报道)

热心网友

很那区分损失是否重大,它只是一个相对比较的概念,制定制度时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分析。一个注册资金5万元的公司损失100元就不是个小数,而5000万的公司损失1000元也可以说无足轻重。

热心网友

看《安全生产法》吧,里边“较大损失”“重大损失”“巨大损失”规定的认定标准清清楚楚,因为损失标准涉及量刑和确定处罚等级,所以,关于“损失”的等级,还是以*的规定为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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