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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寿险少儿险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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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12:44

就一种。

如E贝贝(尊享版)少儿保险产品计划

投保范围:投保人年龄范围为18至80周岁,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为3周岁至10周岁;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父母。

保险期间: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产品简介:如E贝贝(尊享版)少儿保险产品计划提供46种少儿疾病保障、身故保障及满期给付。

扩展资料

保障内容

1、少儿疾病(46种)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

2、身故 (主险)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给付身故保险金。

3、身故(附加险)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与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4、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寿- 保险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寿-少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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