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1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19
两者概念基本是一致的,但产生的作用与后果还是有区别的。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两者虽然都是行为人基于主观上的目的,借助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实施的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但细分它们还是有区别的:
1、二者性质不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无效,这种无效行为的体现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无效性;而无效民事行为体现在民事行为的无效性,本现在自我民事行为的总体无效。
2、法律后果不一样。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民事行为有合法与非法、有效与无效之分。对于非法的或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20
你好,不一样!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法律行为,在前面加一个无效,可能是当时有效,后因法的修改或废止而变成无效;而无效民事行为,其本身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