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53
共2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7-14 14:29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机关的,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其中,对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作了差异化安排: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公司,若在规定时限内全面纠正了违法行为、及时撤换了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复上市交易。但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股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换言之,欺诈发行一旦被认定,公司将面临“杀无赦”。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公司则有“求生”机会,可进行多方面的改正,特别是做出妥善的民事赔偿安排。由此,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成本不同。前者面临民事赔偿、回购新股、强制退市及刑事处罚,造假者将付出高昂沉重的代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4 11:37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要负的法律责任是,被中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六十条
上市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中国*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国*给予警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