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8 11:3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8 13:19
生育前后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10-12个月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必须正常发工资,这样生育基金会有生育津贴补贴给单位,不是给职工,但是如果津贴高于职工产假工资的,差额单位必须给职工。
生育津贴=产假天数*(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营养费没什么的,都是固定标准可能每天都调的,生育津贴夜市社保局系统里自动核算的不是人工核算的。
第一个人应该是产假天数128(顺产/其他指征剖宫产),工资按照2710,这样算起来合计11563
第二个人产假天数应该是143(难产/符合指征剖宫产),工资按照2710,这样算起来合计12918.跟你说的休假天数一样有矛盾。
也有可能产假天数两人一个是128,一个是143天,但是这个单位全部批成了一样的天数。
你这个是单位财务制的图表吧?如果对发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当地社保局的生育待遇窗口,报身份证问他们核实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有多少,然后再看单位发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