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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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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8 12:20

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8 13:5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8 16:03

公司给离职的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公司的义务。

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8 18:27

那还有9个月才算合同解除啊,现在给你开离职报告一般是不肯的,因为会涉及到赔偿问题,要找人事部协商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8 21:0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原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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