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4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9:29
1、申请登记
凡在本市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
(1)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市红十字会、登记接受站、捐献遗体者本人、执行人(家属、亲友或工作单位、居委会干部)留存。
(2)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
(3)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登记手续,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
2、接受站接受程序
(1)通知。捐献者去世后,执行人应尽快在医院或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后,通知登记接受站。
(2)接收。接受站接到通知后,做好接受遗体准备工作,派车前去接收遗体。
(3)登记。接受站登记时需提供以下信息:捐献编号、捐献登记号、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日期、年龄、性别、捐献日期、执行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捐献者生前照片1张(1寸)及身份证复印件、其它材料(如捐献者生平事迹介绍,生前视频、音频、照片等)。
(4)发放。遗体接受证明、纪念品。
扩展资料:
联系方式:
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394723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除外。
三个遗体捐献接受站:
*首都医科大学,电话:83911443,13693207317;
*北京大学医学部,电话:82802466,15810955403;
*北京协和医学院,电话: 69156975,13501100862;
注:座机周一至周五8:30-17:00,手机24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红十字会-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手续及流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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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捐献志愿者需要征得本人直系亲属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然后携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本县(市、区)驻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登记。
2.
捐献可变更、撤消。
3.
捐献者如因搬家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变更登记档案的,请及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更改手续。
捐献遗体是自愿的,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
一般是红十字会负责的
提问在一个地方捐赠还可以在其他地方捐赠吗?
回答可以的
可以办理更改手续
提问重庆本地是在哪个地方?
回答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号 重*十字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2:55
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同时,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持本人和死者身份证件及全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一致同意的证明,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遗体的除外)。
捐献过程
自愿捐献遗体的市民,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持委托人及报名者身份证)到当地县(市)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登记,填写《山东省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填写《遗体志愿捐献者登记表》。办理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也可到红十字会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消登记。
自然人生前有意愿的,可委托执行人捐献遗体。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亲属或者同事、好友等,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街道等机构。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其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5:0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遗体捐献。 (1)捐献志愿者需要征得本人直系亲属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然后携带3张2寸正面半身照片以及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本县(市、区)驻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登记。登记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捐献卡。捐献人去世后,捐献执行人(捐献人近亲属或生前指定的人)通知接收单位接受遗体。实现捐献后,接收单位应通知红十字会,由其向捐献人家属发放荣誉证书。 (2)捐献可变更、撤消。《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即:志愿者若在填表后又后悔了,或者因家人极力反对本人无法捐献,可以随时与原登记红十字会机构联系变更捐赠内容(如把捐献遗体变更为捐献角膜)或撤销登记。 (3)捐献者如因搬家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变更登记档案的,请及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更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