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4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00:06
您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任意管理部柜台或银行代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可参见业务网点(具体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公积金”查询离您最近的网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00:07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他们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00:07
相关阅读:·[武汉市民巧用公积金攒下三套房]职工购买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后,可以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经办人到中心办理审核时应提供的要件1、证明材料 ①房管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②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 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2、身份证明 ①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取职工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 ②提取职工储蓄账户存折(卡)。 3、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市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 二、提取时间规定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一年以内申请。 三、提取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四、提取人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五、提取次数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六、办理流程1、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到单位或中心领取(或从网站下载)《成都市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 2、职工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单位初审后,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 3、单位经办人持提取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提交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 4、中心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 托管职工持以上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和《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表9)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 七、办理时限: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及时办理;遇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告知。 提示: 1、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消费行为,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2、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编辑:金亚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00:08
回答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00:08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