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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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2 17:30
展开3全部中标人两家,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二,常规来说,一项招标活动一般只能确定一名中标人,但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只能一家中标人。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原则,则是可以多家投标人中同一个标的在我国通信工程招标领域有明文规定。可以参考:针对同类型的项目可以集中招标,多家中标,然后中标人分摊不同数量的项目;或者可以把一个招标项目分成不同份额,由多家中标人分别承揽相应份额。但需注意的是,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的中标人数量、对应的中标份额、实施地域均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可以在选出中标人后再另行分配同时考虑到公平原则。要注意多个中标人排名不同,所对应的中标份额也应有所不同,以体现中标排名的价值。
三,《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因此,在中标候选人中标无效后,既可以选择重新招标也可以重新投标。
而由于该工程仅有3家单位参加投标,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被否决后,仅剩余2家有效投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_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2 17:31
投标人不应少于三个的根据。
《招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所以公开招标时投标者不应少于三家,即三家或三家以上。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