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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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7-25 06:55
1、销货方开具专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
2、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
3、红字专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红字专用所注明的额和《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5 04:03
开具红字*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的红字*。分为红字普通*和红字*专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的方法处理。
扩展资料: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
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将红字专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的抵扣联、*联粘贴在红字专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具红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5 05:21
红字*是用来冲销已开出的正常*的
具体如下:
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1)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销货方申请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的情况(前提是*未认证,*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购买方申请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发生退货或*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
2、因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有关法规
《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的开具
一、业务概述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开具红字*;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一一对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开具之日起18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此下四种情况审核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的《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及书面材料: ①因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的,审核购买方填报的《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②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③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中销售方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同时审核购买方提供的书面材料。 ④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审核《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中销售方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同时审核销售方提供的书面材料。
(2)审核发现报送的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存在疑点,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3.资料归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5 06:56
一般业务主要有两种情况要开红字*:
1、开错了*,当时没发现,过了当月才发现,要开红字*;
2、退货,无底有没跨月都要开红字*,金额退货的按原来金额开红字*,部分退货的只开退货部分金额的红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5 08:47
红字*是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对情况。
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尚未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