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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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14:35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提交回答